在我国,随着整个社会消费水平的大大提升,汽车出租也从无到有,获得了较慢的发展。自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出租行业在我国早已发展了多年,它既有无穷的活力,又必须加强监督。
目前汽车租赁业的发展还不存在着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汽车租赁业发展缓慢的原因分析 1.一些地区对汽车租赁业采行了错误的限制性政策。一些地区错误地将汽车出租与出租汽车等同于一起,并按照出租汽车的管理办法,在规模上不予容许,如暂停审核经营申请、征税高额费用等。从某种程度上谈,汽车出租堪称一种新型的商品流通方式,对其容许,就如同对汽车出售不道德展开容许一样不可思议,最后结局是既减少了汽车出租企业的运营成本,同时也十分有利于全国性汽车出租网络的建设;从更加深层次来讲,对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也不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2.涉及政策、法规仍未完备。汽车租赁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上一些新的情况、新问题,而有些问题按照原先法规和政策尚能难以解决。例如:运营车辆无法跨地区经营使得异地还车、联网运营无法付诸实施;承租者再次发生交通事故及遗失、损毁车辆所导致的停驶损失如何向出租企业补偿?诸如此类问题等等。
3.信用评估、咨询体系尚能不完善。用户信用状况的未知使得出租公司在积极开展出租业务时被迫小心谨慎,国内的汽车出租企业对本不应是消费主流的私人租车者和中小企业,既拒绝其获取招保、交纳巨额押金,又要办理繁复申请,人为地妨碍了汽车出租的更慢发展。 4.缺少适当的社会保障和涉及行业的因应。
国内汽车生产厂家基本没插手汽车租赁业,造成了汽车出租企业前期投放过大,负担沉重,规模起点较低,广泛缺少车辆改版能力。此外,金融、保险机构对汽车出租企业的信贷、保险机制仍未完善,汽车租赁业无法引进金融、保险反对。 5.法制与道德环境不尽人意。
汽车在我国还是一种贵重商品,一些不法分子蓄意骗租车辆,给汽车出租企业带给了很大的损失,而国内法制环境尚能不完善。一方面,涉及政策法规尚能不完备,有关部门往往因缺少执法人员依据,在对此类违法案件的处置、压制上缺少力度,无法构成理应的法律威摄;另一方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个究的司法腐败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不存在,确实彻底解决问题“骗租”、“骗盗”出租车辆问题尚需时日。
此外,一些承租人道德水准低落,偷走拆卸、偷换车辆机件,人为损毁车辆,也给汽车出租企业带给了不理应的损失。 二、国内汽车租赁业的发展对策 1.转变目标客户群。目前,国内的汽车积赁公司大都只侧重本地客户,而随着时间的流逝,本地客户不会渐渐退租转售车辆,于是出租公司的利润大跌也就在情理之中。
针对目前的实际情况,研发异地客户,使之沦为主流,将是以后的一个利润增长点。根据调查资料表明,那些工作地点不单一,并与家庭隔开两地的商务人群正在不断扩大,他们一般在工作时间回到当地。如果他们能很便利租到车,认同不会教导一种租车习惯,却是自驾车比搭乘出租车有许多不能相提并论的优势。 2.实行多元化经营。
原本汽车租赁业的各种税费、保险,以及平时对汽车的维修、修理、人员支出等费用本来就很高,再行再加目前中低档车争相降价,消费者买车性欲加剧,车辆出租亲率急剧下降,使汽车租赁业的利润大幅度大跌,许多公司面对存活艰难。要挣脱这种困境就必需从多元化经营应从,就是不但专门从事汽车出租业务,还专门从事新的、旧车的销售服务。 同时出租公司还可以给客户获取一种可逆性的汽车消费方式。传统的经销商在把车销售给客户后,如果客户不讨厌也没办法,不能自己消化。
但如果从出租公司出售后,客户不讨厌则可委托出租公司把车租出去再行换回一辆车,逆不可逆消费方式为共轭消费。目前新车型的发售速度较为慢,价格大大上升,令其许多消费者购车时较为犹豫不决,但如果有一个很更容易换购方式,对于客户买车将是一个增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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